在当前经济格局下,中小企业的稳健发展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的整体经济活力与创新力提升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在政府采购领域积极作为,于近期针对区本级预算单位发出重磅提示,专门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未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府采购政策的提示函》(简称《提示函》)。
“在深入开展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治理与监督检查工作时,财政厅借助大数据技术,对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海量业务数据进行精准筛查。结果显示,部分采购人在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政府采购政策方面存在明显漏洞。为此,财政厅印发《提示函》,指出各单位具体的违规行径及其可能引发的不良后果。”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处处长付晓枫说。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内财购〔2022〕778号),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应当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规定执行;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在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原则和统一质量标准的前提下,采购人面向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比例不低于60%。《提示函》指出,在2023年至2024年10月的这一关键时间段内,有的采购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未能严守这一政策底线,出现了预留份额不足甚至完全未预留的情况。
为扭转局面,自治区财政厅提出三项工作要求。一是各预算单位务必在思想上高度重视此次提示,即刻行动起来,全面深入地开展系统梳理与严谨核实工作。对于那些理应预留却未预留或者预留比例不达标的采购项目,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并在2024年12月31日之前,以正式书面形式将详细的核实情况与处理结果精准上报。逾期未反馈的,将作为2025年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和纳入自治区党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加强监督,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亮灯管理。
二是主管预算单位应认真组织评估本部门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项目,统筹制定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的具体方案,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和采购包,预留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政府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三是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遵循《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要求,在2025年1月15日之前,如实向自治区财政厅报送本部门上一年度面向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以及实际采购的具体情况,做到数据准确、信息透明。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提示函末尾还特别对2023年未落实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政府采购政策的单位、2024年1月至10月期间未落实相关政策的单位,以及未预留和预留不足比例的单位进行了严肃通报。